身份證和護照防偽印刷技術
法定證件通常是依據組織制定的法律規定,賦予或授予某主體的身份、資格、權力或榮譽等方面的證明性文件,具有一定的價值。為了使其能夠依據國家法律或部門規章,在國家行政管理、社會生活中規範和有序地應用,往往在證件的生產管理中選用特殊的制證材料精密的印刷工藝、先進的證件個人化系統,確保證件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因此,法定證件也是防偽證件,在法定證件中,常見的防傷技術包括水印安全紙,溶敏感性紙,版紋設計偽技術、防偽油墨等。
法定安全證件的應用範圍很廣,其中與日常生活關系最緊密也是很重要的兩類法定全證件是居民身份證和護照類證件
居民身份證作為我國家法定的身份證件,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證件規格線由執法機關制發,可能在全國範圍內使用,不受時空範圍的限制,而且攜帶、使用方便,不易偽造,這些特點是其他身份證件如工作證、介紹信、學生證等所不具備的1984年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面世,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第一代居民身份證日益暴露出缺點,雖然在1995年和1999年進行了一些改進,但是仍然存在諸多技術缺陷,如身份證號碼偶然性重號、姓名中的生僻字打不出來、身份證照片畸形形變等,主要問題是科技含量低、防偽性能差。自第一代身份證問世以來,犯罪分子利用偽造的第一代身份證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案件屢見不鮮。犯罪分子製造假身份證和利用假身份證進行違法犯罪的形勢非常嚴峻,公安司法機關肩負的反假鬥爭顯得日益艱巨,任重道遠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在科技含量、防偽能力、證件質量和製作周期等方面都優於第一代其製作工藝已與世界先進國家的制證技術接軌。它採用先進的數字防偽、射頻卡識別和刷防偽等信息技術,將有利於國家和公民辦理社會事務,特別是在經濟事務中,加強身份的識別和認證,也有利於有效預防和打擊偽造證件、冒用他人證件進行金融犯罪、流竄作案等違法犯罪活動。2004年3月29日,首批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在深圳、上海和浙江湖州三地開始發放,4~5月在北京和天津開始發放,廣州在7月1日實施換領工作,這標志著我國第二代身份證發放工作全面啟動。2005年1月1日開始,全國範圍內停止辦理第一代身份證,並全面啟動集中換發新證工作,舊的身份證在有效期內可繼續使用。2008年,我國基本完成全國10億多張舊身份證的更換
身份證的規格特徵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與第一代居民身份證相比,在規格特徵上有一些明顯的變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材質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採用的是具有綠色環保性能的由多層聚酯(PETG)材料復合而成的
單頁卡式證件。它是由正面保護膜、正面印刷層、中間鑲嵌層( inlay)、背面印刷層和背面保護膜5部分組成。卡基使用的是公安部指定的江蘇省唯一一家信用卡基材生產廠家—江蘇華信塑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PETG新材料。這種材料有別於以往我國身份證材料的最大特點在於該材料可以回收再利用,而且對環境不構成任何污染。此外,PETG新材料採用新配方和控制技術,易於印刷,熱穩定性強,具有防偽造、耐摩擦、抗腐蝕、抗靜電等特點。
2)大小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大小為85.725mm×53.975mm×0.900mm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以下簡稱《居民身份證法》)第3條第1款規定“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1)反面。證件的反面印有持證人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和本人彩色相片7個登記項目,並印有彩色花紋。圖案底紋為彩虹扭索花紋,顏色從左至右為藍、紫、紅、紫、藍。
(2)正面。證件的正面印有證件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左上角印有國徽圖案,中間印有用寫意手法繪制的長城圖案,周圍印有彩虹扭索花紋,中下部印有“簽發機關”和“有效期限”兩個登記項目。
我國第二代身份證所有登記項,全部採用國家公安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製作中心指定制證專用打印機—富士施樂DC2060型和DPC1255型彩色激光打印機印製。該打印機技術先進、工藝精細,打印出的文字清晰、人像層次豐富,中間調過渡柔和、神態自然,無明顯畸變,便於人們識別,因此效果明顯優於第一代身份證。在5倍以上放大鏡或實體顯微鏡下觀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正、背面的登記項的整個圖文,由紅、黃、藍、黑4色墨粉顆粒堆積而成。

身份證和護照防偽印刷技術